12月23日(江华融媒体记者黄春华)近日,江华河路口镇一名村民因非法猎杀三只虎纹蛙,被江华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,缓期执行6个月,罚款元。
河路口镇河路口自然村7组村民李茂仔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,用强烈的手电筒照明法,在自己负责的田地和旁边的花生田里猎杀了3只青蛙。3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,李某将捕到的青蛙带到河口镇农贸市场,被江华森林公安局陶伟派出所检查警察查获。据野生动物专家介绍,涉及的3只野生青蛙均为虎纹蛙,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由于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,事件发生后供认犯罪并自愿认罪,江华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轻判,并作出上述判决。
虎蛙是某种程度的保护动物虎蛙是二级吗?
- 发表于2023/7/6 15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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